
在咱河南这地界儿,事业单位那可是不少人眼中的香饽饽,工作稳定,待遇也不赖,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取酬这事儿,就成了个大家都在议论的话题。
就说咱身边的例子吧,有个在县上某事业单位上班的,平常工作按部就班,可看着别人做些小生意挣得挺欢,心里就痒痒了,于是就寻思着在外面找个兼职,想着能多挣俩钱儿补贴补贴家用。
从政策法规的角度看,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取酬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干的,咱河南这边,事业单位的性质就决定了有它自己的一套管理规定,事业单位承担着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能,要是人员随意兼职取酬,那可能就会影响本职工作的开展,比如有个学校的老师,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,要是心思都放在校外的各种兼职上,那学生的课程质量能保证不?这肯定是不行的。
咱也不能一棍子打死,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,适当的兼职取酬也不是完全不可以,有些事业单位人员本身有一技之长,像有的搞技术的,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给一些企业做技术指导啥的,这既发挥了自己的优势,又能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一些报酬,这对个人来说是一种能力的延伸,对社会资源的利用也是一种优化,就好比咱河南的一些传统手工艺人,他们在事业单位有份稳定工作,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去参加一些传统工艺展览、传授技艺,既传承了文化,又能有点额外收入。
那要是让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取酬,咋个弄才合适呢?得有严格的审批程序,就像咱办事儿,得按流程来,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,说清楚为啥要兼职,兼职的内容是啥,能带来啥好处,对本职工作有啥影响等等,不能你一拍脑袋就去干,得把事儿整得明明白白的,就像咱盖房子,地基打不好,房子肯定盖不稳,审批通过了,也得有个监管机制,不能说批了就不管了,得定期看看兼职取酬的情况咋样,有没有影响本职工作,有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啥的。
从经济方面来说,兼职取酬能给事业单位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,咱河南很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不算太高,要是有个合理的兼职取酬渠道,能让他们的生活过得更滋润些,比如有个在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的,家里有老人孩子,经济压力不小,要是能在不影响本职的情况下,接点跟社区服务相关的小活儿,挣点外快,就能改善家庭生活,而且从社会层面讲,也能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,有些事业单位人员的专业技能在本单位用不上,但在社会其他领域可能很吃香,要是能通过兼职取酬发挥出来,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也有好处。
这中间也有不少问题,要是监管不到位,就容易出乱子,有的可能会利用在单位的资源去搞兼职,这就损害了单位的利益,比如有个在文化单位的,利用单位的图书资料、人脉关系去给私人文化机构做顾问,那这就不符合规矩了,还有的可能会因为兼职分心,本职工作敷衍了事,就像咱种地,要是一心想着去外面捞钱,自家地里的庄稼肯定长不好。
在河南,不同地区对于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取酬的接受程度也不太一样,像郑州、洛阳这些大城市,经济相对发达,思想也更开放些,可能对合理的兼职取酬方式会有更多的探讨和尝试,而一些小县城,大家还是更倾向于传统的工作模式,觉得事业单位的工作就该一门心思扑在上面,但不管咋说,时代在发展,社会在进步,这种问题是绕不过去的。
咱还得考虑到兼职取酬对单位风气的影响,要是允许兼职取酬,单位里可能会出现一些攀比心理,看谁挣外快多,而不是比谁在本职工作上干得好,这就像咱村里盖房子,要是都比着看谁盖得高、盖得漂亮,就容易出问题,所以得在制度上做好引导,让大家明白本职工作才是根本,兼职取酬只是补充。
那到底咋才能平衡好这事儿呢?要加强教育引导,让事业单位人员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,知道本职工作的重要性,就像咱小时候上学,老师天天讲学习的重要性,要端正学习态度,得完善相关制度,制定详细的兼职取酬细则,明确啥能做啥不能做,啥情况该奖励啥情况该处罚。
就拿咱河南的企业来说,有的企业就做得挺好,有个企业允许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,利用业余时间参与一些项目合作,要是取得成果,会给予一定的报酬奖励,这既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,又没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,事业单位也可以借鉴这种模式,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。
咱再说说兼职取酬的范围,像一些简单的劳务服务类,比如写点文章、做个咨询啥的,相对来说比较合适,但要是涉及到核心业务、机密信息的,那绝对不能碰,就像咱工厂里的核心技术,要是被员工偷偷拿去兼职用,那企业肯定得倒霉,事业单位也一样,得把好这个关。
从长远来看,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,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取酬这事儿可能会越来越普遍,咱得未雨绸缪,把制度和管理做好,就像咱种果树,得提前施肥、打药,才能有好收成,得让事业单位人员在兼职取酬的同时,更好地为社会服务,也让自己的生活更有奔头。
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取酬这事儿,在咱河南这地界儿,既有着现实的需求,又得遵循一定的规矩,只要咱合理规划、科学管理,就能让它成为促进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好事儿,要是瞎搞,那肯定是不行的,就像咱做饭,调料放多放少都不行,得拿捏好那个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