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咱河南这片土地上,有不少人都想趁着空闲时间找个兼职干干,一方面能多挣俩钱儿补贴家用,另一方面也能让自己的生活更充实,可这干兼职要是不小心受了伤,那这伤算工伤不?这可是不少人都关心的事儿。
就说咱村儿里的李二哥吧,他平时在工地干着活儿,手头儿也不宽裕,有一回他听说附近有个超市在招人兼职,卖卖货啥的,收入还挺可观,李二哥就寻思着去试试,反正也不耽误工地那边的活儿,结果有一天,他在超市帮忙搬货物的时候,不小心被箱子砸到了脚,疼得他呲牙咧嘴,这一受伤,不仅没法儿好好干活儿了,还得去医院瞧病,花了不少钱,这时候李二哥就犯嘀咕了:我这兼职受伤算工伤不?要是算,那超市得给我报销看病的钱,还得给我误工费;要是不算,那这钱可就得自己扛了。
咱先说说啥是工伤,在咱国家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里规定,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,对于全职职工来说,这个界定相对明确些,可兼职就不一样了,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,跟全职的劳动关系有差别。
从法律关系上看,兼职人员和原单位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劳动关系的,这是不能忽视的,就拿李二哥来说,他在超市兼职,他和工地那边的劳动关系还在,他去超市兼职也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,但他在超市干活儿受伤,从工作的角度讲,是因为在超市工作场所内,因搬运货物这个工作行为受的伤,这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部分条件。
不过呢,在认定兼职受伤是否为工伤的时候,也有不少讲究,要是兼职单位给兼职人员买了商业保险,那保险赔付能解决一部分问题,可要是没买,这赔偿责任咋划分就成了难题,咱河南有些地方有相关的司法实践,要是兼职人员和兼职单位有明确的劳务合同,并且合同里对受伤后的责任承担有约定,那就得按照合同来,就像李二哥要是和超市签了合同,合同里写着在工作中受伤超市负责,那超市就得担责;要是没写,那事儿就有点麻烦。
要是兼职人员和原单位也有约定,比如原单位允许兼职且对兼职期间受伤的情况有说明,那也得按照约定来,就怕两边都没个说法,那这责任认定就更复杂。
再从实际操作层面说,认定兼职工伤得有证据,像李二哥受伤的时候,得有证人能证明他在超市干活儿,得有医院的诊断证明、病历啥的,还有受伤现场的照片、视频啥的都能当证据,要是证据不足,那认定工伤就困难。
咱河南有个案例,有个小伙儿在一家公司兼职做推广,有天在外面给公司拉业务的时候,被车撞了,这小伙儿就想认定工伤,可他提供的证据只有一张自己受伤的照片,没有其他有力证据,最后经过多方调查,才确定了他和兼职公司的关系,最终认定为工伤,所以啊,李二哥这样的情况,可得多留个心眼儿,把证据都准备好。
那要是兼职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了,咋赔偿呢?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这些都得由责任方出,要是兼职单位有过错,那赔偿责任就大些,要是兼职人员自己也有过错,比如没按规定操作导致受伤,那也得承担相应责任,像李二哥要是自己没注意周围环境,去搬特别重的箱子也没找帮手,那超市和他自己都得分担点儿责任。
咱再看看其他城市的做法,有的城市规定,兼职人员在从事兼职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,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,再由用人单位按照双方责任分担费用,这给咱河南的处理提供了个思路,要是咱河南也能这样,对兼职人员来说就更有保障了。
不过呢,咱河南现在对于兼职受伤算工伤的认定还没有特别统一的标准,不同地区、不同情况处理起来都有差异,有的地方倾向于保护兼职人员,有的地方更看重合同约定和责任划分。
要是咱河南能出台个统一的、更明确的政策就好了,就像全职工伤认定那样,有个清晰的流程和标准,让咱兼职人员心里有数,这样大家在兼职的时候也能更安心,不用担心受伤后没处说理。
就拿咱村里的张婶儿来说,她在小区里给一家家政公司兼职做保洁,有一天她在擦高层窗户的时候,不小心踩空了,从梯子上摔下来,腿骨折了,这事儿要是按照现在不明确的规定,她不知道该找谁负责,要是有个统一标准,她就知道是找家政公司赔,还是看自己和原单位有没有约定,要是原单位也有责任,那该咋分担都能有个说法。
所以啊,咱河南得重视兼职受伤算工伤这个事儿,得结合咱河南的实际情况,参考其他地方好的做法,尽快制定出一套适合咱河南的规则,这样不管是咱这些想兼职挣钱的老百姓,还是兼职单位,都能有个依据,就像咱种地,得有个好的规矩,才能有好收成,咱兼职这块儿也得有个好规矩,才能让大家放心地去干兼职,不怕受伤后没保障。
兼职受伤算工伤这个事儿,对于咱河南的很多人来说都是个关键问题,希望咱河南能早日完善相关规定,让兼职人员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,也让兼职市场能更规范、更健康地发展,就像咱河南的农业一样,有了好政策,才能越干越红火。